沭阳:落实司法责任制 检察长带头办案

  

 

“你为什么将啤酒浇在被害人头上?”“你们双方之前有无矛盾?”“你的收入来源是什么,有无检举揭发其他人犯罪?”123日上午,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在县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讯问。

这是刘兆东在入额后作为案件承办人,直接办理的第一件案件,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后,该院入额的院领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该案是发生在沭阳县菲比金座酒吧内的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酒后无故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轻伤二级。刘兆东检察长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展开讯问,并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同时针对王某无固定生活来源却进入娱乐场所高消费,可能存在赌博、开设赌场等违反犯罪行为作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刘兆东表示,检察长办案是司法改革的要求,一方面通过直接办案,可以增强案件办理的亲历性,发挥检察长对案件质量把控的作用,有助于真切了解办案中的困难和问题,从宏观上谋划工作、推进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为全院入额的检察官做好榜样,鼓励他们沉下心,多办案,有优秀的履职业绩回馈百姓期待,在法治进程中烙上基层检察官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