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活禽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格做好农(集)贸市场通风、换气管理,加强卫生保洁,每日清洗消毒。在市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防控公告,配备一次性口罩收集装置,进入市场须戴口罩。
二、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制品;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场所饲养、现场宰杀禽畜;严禁发热、咳嗽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
三、严禁生产销售、非法回收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严禁卫生用品、食品及其它生活必需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严禁对防疫用品、食品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发布含有“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对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举报。

编辑:陈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