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政法委“四个坚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县委政法委采取“四个坚持”措施,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改革全过程,积极探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机制。

一、坚持便民利民,诉求反映便捷。该委高标准建起了政法综治中心,在综治大厅东侧设立涉访登记、检察、法院、纪监、公安、信访六个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便民接访模式。制定了联合接访制度,力求做到接待服务到位、指明诉讼途径到位、咨询解答到位、首访首办负责到位、预约接访联系到位。

二、坚持高效规范,诉求处理及时。对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不拖、不压、不等、不靠,按照“三步走”方法处理。第一步是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第二步是对于重大、疑难、重复访的案件实行政法各机关主要领导包案化解责任制;第三步是对个别不能在短期内解决的案件,采取转办和双向承诺的方式,与来访人签订《信访接待双向承诺书》,创造条件帮助解决。

三、坚持统筹各方,诉求化解有力。针对非访、重复访等案件高发、处理难度大等问题,该委积极统筹社会力量,一是引入第三方参与,让其站在客观与监督的角度,以大众理念、社会道德标准、社会价值取向等对案件作出独立的评判,增强释法说理效果;二是开展信访听证化解,对以上访为名谋求达到个人其他目的的,邀请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公布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方力量杜绝无理诉求;三是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确实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全程把关,防范机制健全。一是实行防范涉诉信访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职为防范涉诉信访的责任人,加强释法析理工作。向当事人阐述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消除因对执法行为误解而上访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信访隐患;二是坚持跟踪督办案件流转。对转办的涉诉信访案件,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员到转办信访单位督查,下发督查通报,推进工作整改落实;三是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交叉评查、内部相互评查等方式,评定优秀、合格及不合格案件,评查后,下发通报,严格整改,强化干警责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