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守护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公布,这些商家被点名!

每一年的3·15都备受关注

因为它曝光了很多不良企业

也让很多假货无处藏身

保障和维护了消费者该有的权益

3月13日下午

由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

“守护民生”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在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演播大厅举行

现场公布了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知识产权等

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件

☟☟☟

 

 

曝光

01

 

 

王宇无证生产假冒味精案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15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宿城区运河北路隆兴停车厂院落进行检查,发现院内东首两间简易房内堆有各品牌味精114袋计2465公斤,空包装袋927个,现场有电子秤、手提高速封包机、压塑封口机、打码机等加工设备。该处负责人王宇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2017年3月,当事人在宿城区隆兴停车厂院内先后2次以福瑞味精为原料,自行分装并打码,分别将原料分装成锦乐牌味精和圣花牌味精。至案发时锦乐味精共销售175公斤,分装好的圣花味精尚未来得及销售。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王宇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味精分装,并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处以如下处罚,没收其假冒的味精及加工设备,并处罚款18万元,上缴国库。

点评: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打击、取缔非法生产假冒食品窝点,严控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提高食品生产经营门槛,推动提升食品生产环境,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正当生产企业的合法权利。

 

 

曝光

02

 

 

“杨先赞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宿城区华星商城杨先赞开设的眼镜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铺的展示及储存柜内发现存有博士伦、海丽恩等品牌的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68盒。 在当事人的综合验配室内发现存有同样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卫康牌“隐形眼镜护理液”48瓶。当事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早已过期,到期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延续,在未获取新的许可的情况下,继续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没收涉案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上缴国库。

点评作为典型的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此案有一定的代表性。药械安全是广大民众最关心的民生和热点问题,该起案件的成功查办,对隐形眼镜经营行业起到了良好警示和教育作用,在同行中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曝光

03

 

 

宿迁市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典型案例:  

2017年9月9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依法对位于宿城区怡景名苑小区20、22、23幢12台高层住宅电梯进行检查。当事人宿迁市安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怡景名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当事人于2017年7月20日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申报电梯定期检验,该批12台电梯经检验为不合格,特检院要求其停止使用,但当事人依然使用该批不合格电梯。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梯的行为,给小区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造成隐患,危害社会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最终,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点评:随着社会发展,小区高层电梯越来越多,如何保障电梯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了电梯维保单位和管理公司,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刻不容缓。

 

 

曝光

04

 

 

蔡同兰涉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典型案例:  

2016年8月19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埠子镇龙潭路朱家早点店检查时发现其店内放有铝制泡打粉包装袋,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控制,将该店制作好的火腿卷与包子予以扣押,并迅速联系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将该店制售的火腿卷、包子送检。

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店制售的包子和火腿卷铝含量分别为213mg/kg和203mg/kg,按照国家标准,相关项目不得检出。当事人蔡同兰承认其在制作包子、火腿卷时使用了含铝泡打粉。

蔡同兰及丈夫朱永生两人明知禁止在发面时使用含有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仍然在制作包子、火腿卷时使用。两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移送该案,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于2017年3月1日下达起诉意见书。

点评本案的查处警醒餐饮经营单位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曝光

05

 

 

“尤勇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农资案”

  典型案例:  

2017年5月3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宿城区中扬镇尤勇农资店销售的肥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南京红三角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三角牌磷酸二铵和复合肥料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两种肥料进货价分别是110元/包、80元/包;销售价分别是130元/包、90元/包;违法所得计450元。当事人尤勇销售质量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肥料2.5吨,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点评:不合格肥料一旦使用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不及时处理,将给农民朋友造成重大损失。此案及时阻止不合格肥料对农民的损害,保护了农民的利益,打击了生产经营企业的侥幸心理,规范生产流程,规范产品包装,合法合理宣传,从而维护百姓切身利益。

 

 

曝光

06

 

 

“宿迁市亿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通过中国电力商务网发布招标计划,标的明确采购新加坡尼摩牌LA902型反渗透阻垢剂,数量1吨。当事人宿迁市亿盛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供货权。当事人提供回收的正品新加坡尼摩牌反渗透阻垢剂的标签及塑料桶给其供货方山东普尼奥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供货方根据样品,仿造尼摩牌反渗透阻垢剂销售给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普尼奥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公司生产的PO 220反渗透阻垢剂冒充尼摩牌反渗透阻垢剂通过物流发送到宿迁。2016年11月20日,亿盛商贸公司以28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点评商标的知名度和信誉是企业多年心血的结晶,侵权人通过各种侵权形式,以极低的成本盗用知名商标,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侵占市场,获取非法超额利润,使商标权利人陷于困境,严重者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案通过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打击了其造假售假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也保障了国家热电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净化了市场,维护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曝光

07

 

 

“张刘超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加工食品案”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4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在位于宿城区运河路88号张刘超经营的肉制品小作坊内发现16箱生猪肚,该批产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当事人张刘超因贪图便宜,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手中,以165元/箱的价格购进该批生猪肚,当事人提供不出销售者的具体姓名和联系电话,未索要进货票据,未查验相关证照和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当事人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肚16箱,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上缴国库。

点评 食品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一般文化水平不高,但其销售范围大、消费人群广,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造成严重后果。本次查处食品小作坊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执法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提升从业者法律底线和食品安全管理意识,促进经营者自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成效,从源头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曝光

08

 

 

马飞销售以次充好网络摄像机案

 典型案例:  

根据群众举报,2016年9月5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市金色水岸11到37幢监控工程中安装的监控摄像机进行检查,经过现场抽取样品鉴定,样品与实际产品型号不符。经调查,宿迁市金色水岸11到37幢监控工程是马飞负责改造安装,涉案摄像机数量为26台,中标价格650元/台,涉案货值16900元。马飞从山东临沂购进同品牌低档摄像机26台,并在网络上购买高端型号产品标识26套,将原产品标签标识予以更换。由于工程未进行验收,马飞尚未取得工程款,无违法所得。

马飞利用网络手段购买产品标签标识,将低端产品仿冒高端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以次充好摄像机26台;并对马飞处以罚款50700元,上缴国库。

点评马飞销售以次充好网络摄像机案涉及民生工程,关系着每一个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办,不仅挽回了政府和群众的经济损失,也得到了小区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一致好评。

 

 

曝光

09

 

 

“刘学超等人用欺骗性手段推销净水器案”

  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29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宿城区龙河镇靳桥村检查发现,刘学超等人正在进行欺诈会议营销,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顺藤摸瓜,查获存放假冒伪劣产品仓库2个。经查,当事人刘学超等人组织推销人员40余人,分成18个推销小组,于11月25日到宿迁市区各乡镇,采用“7天会销”的欺诈模式推销自己采购的、未取得3C强制认证的劣质净水机等各类电器,每天组织会销宣传18个场次,听课群众超过2000人,五天发放各类小礼品近10万元,尚未来得及销售伪劣电器。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该会销团伙,没收伪劣净水机、油烟机、电烤箱计164台。

点评“7天会销”是近期兴起的新型欺诈方式,当事人通过免费发放几天小礼品的方式取得群众信任,推销质次价高的伪劣电器或保健品。该行为不仅骗取了群众的血汗钱,所推销的伪劣电器还会留下重大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处取缔了该大型欺诈团伙,使广大群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并通过省市电视台和各网络媒体的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曝光

10

 

 

李海荣无证生产水泥案

 典型案例:  

2015年10月26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对宿迁市楚王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院内发现一辆槽罐车停在生产设备下面,正在灌装水泥。经查,宿迁市楚王水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当事人李海荣未经楚王水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于2015年10月10日开始在公司组织生产经营,至2015年11月8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水泥1483吨,货值金额25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水泥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没收通用硅酸盐水泥5吨、处以罚款25万元,上缴国库。

点评:水泥作为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主要材料之一,在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厂矿楼房等民生工程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格把控水泥质量、对经营资格无缝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住的安心、用的放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使命和无可推卸的责任。当事人生产水泥的行为没有取得国家专项许可,给当前环境治理造成潜在的风险,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理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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