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日前,《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大纲如下:

一、突出规划引领,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

(一)严格房地产规划管理

(二)编制城市人口年报


二、完善社区配套,优化房地产区域功能

(三)完善城市街区配套

(四)提高小区配套标准


三、围绕社会需求,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

(五)构建多元化的产品体系

(六)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七)开展住房金融改革试点


四、加强风貌管控,优化房地产建筑风格

(八)注重建筑风貌审查把关


五、严格把控标准,优化房地产产品品质

(九)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

(十)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六、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十二)加强价格管控

(十三)强化信用管理


七、加快提档升级,优化房地产物业管理

(十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八、附则

(十五)本意见所指的中心城市范围是指

(十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