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日前,《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大纲如下:
一、突出规划引领,优化房地产开发布局
(一)严格房地产规划管理
(二)编制城市人口年报
二、完善社区配套,优化房地产区域功能
(三)完善城市街区配套
(四)提高小区配套标准
三、围绕社会需求,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
(五)构建多元化的产品体系
(六)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七)开展住房金融改革试点
四、加强风貌管控,优化房地产建筑风格
(八)注重建筑风貌审查把关
五、严格把控标准,优化房地产产品品质
(九)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
(十)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六、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十二)加强价格管控
(十三)强化信用管理
七、加快提档升级,优化房地产物业管理
(十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八、附则
(十五)本意见所指的中心城市范围是指
(十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