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专题栏目《人民的权力》第一期:《开启新时代立法新篇》

人民的权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强化组织  有序承接 

立法工作进入新时代

 
 
 

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决维护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始终。在编制立法规划、拟订年度立法计划以及起草、修改、审议地方性法规等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及时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确保市委主张通过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法规、条例,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用法律制度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

精立良法 促进善治  

构建法治宿迁新格局

 
 
 

2016年以来,宿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践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先后制定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宿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宿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广开言路 开门立法 

提高立法公众参与水平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信,立法成功的关键就在于能否提升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而开门立法无疑是最好的方式。为了充分体现立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听证、评估、论证、公开、立法联系点等七项制度体系,努力寻求立法工作的“最大公约数”。

规范监督 强化检查 

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全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为早日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本节目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