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宿豫区教育局印发《宿豫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意见》。
《意见》要求,要坚持就近入学、公开公平、均衡发展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方案附后)招生,同时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免试入学。其中,宿豫张家港实小、宿豫第一实小两所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线下报名。民办小学可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审核等方式招收学生,但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考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免试、免费招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11日—31日,7月31日前相对集中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27日—7月10日,7月10日前相对集中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招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等法律法规,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不得早于7月11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须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后,报名时间不得早于6月27日。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要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要求。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或进行网上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监护人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
(四)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经商、进城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原则上按其家长的居住证作为学生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渠道统筹安排入学,确保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继续实施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受义务教育。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后,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月1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
(二)树立规范意识。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禁出现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规提取、迁移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加强工作督查。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督查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事件,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0986511 80986415
宿豫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优化调整方案
(小学施教区示意图例附后)
一、划分和调整方案
1.宿豫区第一实验小学
区域范围:东至西楚大道,西至江山大道,南至韶山路,北至老宿沭路。
2.宿豫区豫新小学
区域范围:东至江山大道,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洪泽湖东路,北至老宿沭路。
3.宿豫区文昌小学
区域范围:东至西楚大道,西至江山大道,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北至韶山路。
4.宿豫区庐山路小学
区域范围:东至江山大道,西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北至项王东路。
5.宿豫区第一初级中学
区域范围:原施教区中的项王东路、泰山路以南区域(宿豫城区范围内)。
6.宿豫区豫新初级中学
区域范围:原宿豫区第一初级中学施教区中的项王东路、泰山路以北(宿豫城区范围内)。
二、有关说明
1.本次调整方案未涉及到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仍按原施教区执行。
2.由于宿豫区庐山路小学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使用,2018年秋季学期,宿豫区庐山路小学不招生,施教区内学生到文昌小学报名。2019年秋季学期,两校按本方案确定的施教区分别招生。
3.由于宿豫区豫新初中年内开工建设,尚未投入使用,2018年秋季学期,宿豫区豫新初中不招生,施教区内学生到宿豫区第一初级中学报名;2019年秋季学期,两校按本方案确定的施教区分别招生。
2018年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示意图
(庐山路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到文昌小学报名)
(来源:微播宿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