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钱啦!宿迁再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具体办法:

 
一是普遍调整。
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
 
二是适当倾斜。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将在6月底前调整和补发到位,预计我市将有近19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来源丨宿迁人社
编辑丨张晨红
责编丨陈驰骋
审核丨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