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泗阳城区居民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

网络通信费……

这些费用

你一定再熟悉不过

甚至有人今天刚刚交过 

但生活垃圾处理费

你听说过吗?

 

 

今天,小编要告诉泗阳人

今年12月1日

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将成为

你生活中的必缴费用之一

 

01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

 

02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区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或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含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到指定收集场所的费用)。

 

03

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的垃圾费是指小区环境卫生保洁费和运至垃圾中转站的费用,新办法规定物业公司按照每户每月2元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再收取。

 

04

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政策要求。国务院批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要求: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要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310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宿迁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宿城管发[2019]37号)要求: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现实需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收费,污染者对其产生的垃圾付出成本,有利于培养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是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对于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共同维护城市形象,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05

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县垃圾处理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印发的《江苏省城镇垃圾处理费管理试行办法》委托县财政部门代为征收(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住建局(深水公司)在收水费过程中代征收;各类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税务部门在其申报缴纳税款时或者办理减免税时代征收;其他不具备代收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城管部门组织征收,征收费用统一上交县财政,实行专款专用。

 

06

收费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一)城区范围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4元/户.月,由居民户负责缴费。

 

(二)所有企事业单位,按上年末参保员工职数4元/人.月,由单位负责缴费;建设(施工)工地2元/人.月,由施工单位负责缴费。

 

(三)农贸市场,30元/月.摊位;市内小商品市场、服装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等5元/月.摊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缴费。

 

(四)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水果摊点等)1元/天.摊位,由各摊点业主负责缴费。

 

(五)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店、商场(超市)、废品收购等按照营业面积征收,1000平方米以上0.15元/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0.3元/平方米,50-500平方米0.4元/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下0.5元/平方米,由主办单位负责缴费。

 

(六)医疗单位3元/月.床位(按实有床位的80%收取),由单位负责缴费;宾馆、旅社、桑拿、休闲中心等按4元/月.床位,由业主负责缴费。

 

(七)餐饮业(含食堂、饭店等),0.5元/平方米.月,由业主负责缴费。

 

(八)娱乐业(影剧院、歌舞厅、茶吧等),按照营业面积征收,50平方米以下60元/月.户,50-100平方米100元/月.户,100-200平方米150元/月.户,200平方米以上300元/月.户.由业主负责缴费。

 

(九)美容美发、普通浴室、婚纱摄影、小超市等,按照经营面积征收,30平方米以下10元/月.户,30-50平方米20元/月.户,50平方米以上30元/月.户,由业主负责缴费。

 

(十)客运、货运车辆,长途、公交客车15元/辆.月;出租车8元/辆.月;5吨以下货车15元/辆·月,5吨以上的30元/辆·月,由主办单位负责缴费。

 

07

不按时缴纳或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后果?

 

按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五十三条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08

《泗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何时执行?

 

《泗阳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于2020年8月21日经县政府十七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丨泗阳城管
编辑丨王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