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解读 (第二期)

 

 

 

上期说到了创业贷款扶持和创业就业补贴,这期咱们来聊一聊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职业培训补贴、返乡创业购房券这三个措施。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本市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
 

对返乡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合格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返乡创业购房券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且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的,根据最近1年内月平均带动就业人数,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购房券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0-29人给予5万元,带动就业30-49人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50-99人给予1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及以上给予20万元,注意哦,返乡人员同时符合我市人才购房券条件的,可在以上购房券和人才购房券中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