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仲裁委员会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签署金融纠纷仲裁战略合作协议

7月19日,宿迁仲裁委员会与江苏银行宿迁分行举行金融纠纷仲裁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宿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黄建兵,江苏银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于钟海,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伟出席会议并致辞。宿迁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叶强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周子亚分别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黄建兵秘书长在致辞中表示,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有助于及时高效解决纠纷,防范化解商业风险。宿迁仲裁委员会将在受理立案、组庭等各个环节,发挥仲裁快捷高效优势,加快争议解决。同时与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在保全、执行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于钟海总经理在讲话中指出,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自愿灵活、高效快捷、独立专业、保密原则等特点。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是务实的举措。在新时期全行高质量发展阶段,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要继续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夯实健康发展根基。

王伟行长对出席活动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本次签约仪式的举行,对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效率、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秩序、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将以本次签约仪式为契机,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工作传导,推动仲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协议,双方将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纠纷化解仲裁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沟通顺畅、合法依规的战略合作关系,定期沟通仲裁案件审理进展,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秩序。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魏良军,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沈金龙应邀出席签约仪式,宿迁仲裁委员会、江苏银行宿迁分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