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解读 (第一期)

 

 

 

为深入贯彻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精神,认真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引导、支持、推动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乐业宿迁”返乡创业就业品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特制定一系列措施,今天就先来聊聊创业贷款扶持和创业就业补贴。

 

创业贷款扶持
 

返乡创业人员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补助,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创业就业补贴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的,分别按照高级工及以上1500元中级工及以下8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