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纪委监委出台“十个不准”,精准监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泗阳县纪委监委根据疫情防控督察督办工作实际,着眼于规范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标准,将作风建设贯穿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十个不准”的通知》(泗纪发〔2020〕7号),以精准监督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十个不准”分别是:
 
1.不准消极应付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擅自提高企业复工复产审批门槛;
 
2.不准非法定要求入企检查,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要求企业交叉重复报送报表、材料,增加企业负担;
 
4.不准借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之名吃、拿、卡、要;
 
5.不准以疫情防控为由在对企业帮办服务中庸懒散拖、推诿扯皮;
 
6.不准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置之不理,甚至刁难企业;
 
7.不准人为设置障碍,阻止除重点疫区以外的企业员工回泗返岗和正常上下班;
 
8.不准擅自提升交通卡口管控等级,随意禁止、限制企业物流运输车辆通行;
 
9.不准向企业摊派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
 
10.不准轻诺寡信,对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惠企政策和作出的承诺言而无信。
 
 

来源:清廉泗阳 编辑: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