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医保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工作“四统一”

宿豫区医保局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工作“123”工作法的基础上,采取“四统一”更加促进招采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统一平台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医用耗材采购联盟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均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并鼓励民营医院自愿在省平台采购药品(医用耗材)。

二是统一配送管理。对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由省平台指定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三是统一账户结算

区医保局设立药品(医用耗材)结算专用账户,采购单位确认收货并入库后,将入库金额直接缴存到医保局专用账户(其中卫计中心配送金额直接缴存到区卫生健康局基药账户统一汇总),我局在对配送企业提供结算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结算。

四是统一绩效考核。我局定期对配送企业配送率进行考核,对未配送、未及时或未完整配送药品(医用耗材)的企业进行考核对照扣分,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向上级部门汇报取消其配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