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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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宿城区部分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宿区政〔2020〕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河滨街道办事处驻地由半窑居委会境内迁移至药材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善达路1号。
二、同意将古城街道办事处驻地由新苑居委会境内迁移至项王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微山湖路66号。
三、同意将黄河街道办事处驻地由梨园居委会境内迁移至九鼎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浦东路229号。
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区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实施驻地迁移,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做好应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精心组织驻地迁移的实施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编辑:胡亦涵
责编:陈驰骋
审核: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