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美术奖”自2018年起设立,是经宿迁市政府批准,由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主办的宿迁美术最高奖项。经研究,即日起启动第四届“宿迁美术奖”,面向全市征稿,望广大美术工作者精心创作,踊跃投稿。相关事宜如下: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一)征稿范围:凡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心美术事业的宿迁籍或在宿迁工作、生活、学习的作者均可投稿。(前三届“宿迁美术奖”获奖作者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提名奖作者可参评)。
(二)作品要求:凝聚时代主题、彰显时代精神的美术作品。画种不限,内容健康向上。作品尺寸高不得超过240cm,宽不得超过200cm,其中中国画作品原则上不小于四尺斗方。投稿需作品原件,不得抄袭他人作品,无需装裱。
(三)投稿方式:采取各县区集中送稿和个人投稿方式,个人投稿请在邮寄信封空白处注明“第四届宿迁美术奖投稿作品”字样。
(四)请在投稿作品的背面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与身份证一致)、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常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另请下载、填写、打印《第四届“宿迁美术奖”投稿登记表》,随身份证复印件和作品一并寄出。集中送稿还需另外下载、打印、填写《第四届“宿迁美术奖”集中送稿登记表》一并送交(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
(五)每位作者投稿件数不超过2件,未收藏作品退还作者本人。
(一)初评阶段:评出入围作品100件。
(二)复评阶段:从100件入围作品中评出入展作品60件。
(三)终评阶段:从入展作品中评出“宿迁美术奖”“宿迁美术奖提名奖”,获奖名单将及时在媒体公布。
(一)设立“宿迁美术奖”5名,向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作品收藏费每幅12000元整(税前)。
(二)设立“宿迁美术奖提名奖”5名,向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作品收藏费每幅10000元整(税前)。
(三)向其他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作品收藏另行协商。
(四)“宿迁美术奖”作品、“宿迁美术奖提名奖”作品及其他入展作品均将展出,参展作者获赠作品集一本。
为了保证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拟由市内外著名画家组成。
收件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88号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楼333室,收件人:冯珊珊、马兆慧,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49609。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4年8月2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附件1 第四届“宿迁美术奖”投稿登记表.doc
附件2 第四届“宿迁美术奖”团体投稿登记表.docx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