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 助力疫情防控

 
 

 
消费者维权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通信业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多发,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跟疫情防范相关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给广大市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积极落实“3.15”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工作,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助力疫情防控。

 

现在,由江苏民丰农商银行为您讲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八大权益吧。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八大权益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提高防范意识
1
“退改签”电信诈骗中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走卡内余额。近期,有不法分子首先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再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声称航班、高铁、酒店预订、旅行计划等“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将卡内余额转走。
2
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以售卖口罩等防护物资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转账收取消费者费用后将受害人“拉黑”,或在钓鱼链接中诱使受害人输入个人敏感信息,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假冒慈善机构或爱心人士,利用公众同情心,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以“献爱心捐款”等名义,向消费者发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献爱心”的虚假捐款信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后,一旦转账,就造成账户资金受损。
          上述利用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这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非常时期,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特别提醒您: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只有祛除心中贪念、消除侥幸心理,才能防止上当受骗。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发现诈骗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求助或报警。

 

衷心祝愿每一位市民朋友生活幸福、一生平安。

宿迁手机台编辑:薛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