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通信业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多发,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跟疫情防范相关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给广大市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积极落实“3.15”消费者权益知识的宣传工作,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助力疫情防控。
现在,由江苏民丰农商银行为您讲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八大权益吧。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在这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非常时期,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江苏民丰农商银行特别提醒您: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只有祛除心中贪念、消除侥幸心理,才能防止上当受骗。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发现诈骗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求助或报警。
衷心祝愿每一位市民朋友生活幸福、一生平安。
宿迁手机台编辑:薛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