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第23期“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适应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指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宿迁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该文件为江苏省内唯一一份地级市制定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分总体要求、职责分工、许可办理、后续监管要求、罚则及说明等五个部分、共三十一条。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应满足哪些要求?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充分必要原则,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兴建的,才能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可占用、可不占用的,不予许可;规划依据原则,涉河建设项目必须有管辖权限的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规划支撑,没有规划依据的,不予许可;消除影响原则,对防洪、输水等无影响,或较小影响可以消除的涉河建设项目,才能许可建设。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应当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占用水域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
3.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4.影响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近年来,宿迁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管水治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建设“水美城市”,打造“水韵名城”,以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先后实现重点河湖全面禁采,完成河湖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重点河湖划界工作,率先推进洪泽湖退圩还湖和两船上岸,工作成效显著。2020年5月,被国务院表彰为“河湖长制激励市”,全国仅10个地级市,全省唯一。2021年2人获得水利部河湖长制先进个人表彰。
融媒体编辑:张媛 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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