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期《人民的权力》: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扛起良法善治的时代使命 

 

 

 

 
宣传人大制度、弘扬法治精神、展示代表风采、反映百姓呼声,这里是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宿迁市广电总台联合打造的《人民的权力》,欢迎收看本期节目,下面先来看一组近期我市人大的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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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

3月19日上午,我市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研究部署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据了解,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两会共提出议案、建议、提案553件,其中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46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07件,涉及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79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志军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压实办理责任,建立“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要强化督查督办,强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通、市政协副主席薛永干分别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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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将调研视察消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3月1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消防领域行政执法调研视察动员部署会。

据了解,为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将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市消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德要求调研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学习消防领域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所提建议要站在高处、点在痛处、落到实处,要把准调研方向,及早行动,形成合力,确保调研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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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正式进入办理环节

3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20年初,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积极履职,为民代言,提出建议165件,另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81件,其中“关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议案”和“关于进一步移风易俗推进城乡居民‘人情消费’减负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列为大会议案,其余79件议案转作建议处理。2020年度共有244件代表建议,涉及发展规划、综合经济等方面21件。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通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平台”,第一时间把代表建议逐件分配给各部门和单位。3月19日, 2020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召开,标志着人大代表建议正式进入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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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宿迁市人大法规性文件,共5章37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规定了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3个方面内容。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条例》的出台,对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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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扛起良法善治的时代使命

3月18日上午,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组织研究宿迁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法治方式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德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2019年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及法规宣传实施情况、2020年立法项目推进情况,并就2020年立法调研项目初步安排、立法工作机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去年6月,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将法治打造成为宿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并对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政治活动。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决维护党对地方立法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始终。在编制立法规划、拟订年度立法计划以及起草、修改、审议地方性法规等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及时向市委报告,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确保市委主张通过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法规、条例,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用法律制度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

自2016年宿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践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截至目前相继制定实施了《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宿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宿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这块永久绿地牌是依据一个条例设立的,2016年12月,宿迁市人大通过决议,颁布实施《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条例明确建立永久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个等级的绿线保护制度。这也是宿迁在获取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法规。

信用立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缺少权威的上位法依据,一直是制约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社会信用综合性法规,《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19年3月5日正式施行。 一年来,《条例》为全国各地的地方信用立法乃至国家信用立法工作探索了“宿迁经验”,有效推动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法治化轨道内行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市全国城市信用排名大幅提升,由去年初的全国第48位,上升至目前全国第10位、全省第2位。

我市人大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根据我市“六增六强”、四化同步、绿色跨越的战略部署,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真正用到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上。今年3月1日起,《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对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作用。另外,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今年7月1日起,我市还将开始实施《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根据《宿迁市五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0年立法规划》,今年我市还将制定《宿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计划于下半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另外我市还将对《宿迁市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条例》、《宿迁市洋河、双沟酒产区地下水环境保护条例》、《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其中《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我市和徐州市就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进行的协作立法,以巩固“河湖治乱”的成果,共同保护两市人民的“母亲湖”。

据了解,为提高法规的知晓率和执行力,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等多部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并对《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视察。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叶辉强调指出,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持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全力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确立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宿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