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15时许,黄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一商务宾馆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查验旅客行程码、健康码,违反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宾馆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黄河派出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宾馆给予行政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广大市民务必要自觉严格地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的规定、要求。下一步,经开区公安将进一步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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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丨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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