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烟草故事之以案说法】第五期:运输卷烟,也请“持证上岗”

真实案件:叶某无证运输卷烟卷烟案
 

甲市叶某前期购买货车用于运输装饰材料,在运输材料前往乙市前,其朋友联系他帮忙将400条卷烟,顺路带往乙市,考虑到朋友之间关系,其出于帮忙目的帮朋友,并未收取运输费。在乙市境内,其被乙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处罚结果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若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且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即“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 %以上20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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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

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

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