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担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湖滨新区出台了《湖滨新区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考核的对象、基数、流程、内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汇总后在当季高质量考核总分中直接扣除,考核的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作风情况,涵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履职尽责、工作纪律等三大方面二十余条具体行为。市驻区单位工作人员如存在相关问题,由区督查办将问题移交至人员所在单位,相关单位参照考核办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如存在以上问题,由区督查办将问题移交至国资办参照考核办法处理,并反馈结果;区征收办、农房办等独立运行部门以本部门为单位按照本考核办法执行;相关部门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区纪工委调查处理。
考核办法针对作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梳理,详细列出违反作风建设具体行为,以制度规范行为,将作风监督情况与考核结果结合,直接与绩效挂钩,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推动工作作风转变。
【文/吕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