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宿迁市区居民燃气阶梯气量或有调整!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持续增加,为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拟定了《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联系人:顾明,联系电话:84357416,电子邮箱:sqfgjg@163.com,邮寄地址:宿城区太湖路181号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08室,邮编:223800。

 

附件

 
 

《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

调整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市区现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

现行阶梯气量为:一档,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二档,30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900立方米;三档,户年用气量﹥900立方米。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气地址对应的有效《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向供气企业报备核增用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

现行阶梯气价为:一档2.64元/立方米,二档2.90元/立方米,三档3.43元/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阶梯气价一档、二档的平均价格执行,为2.77元/立方米。

二、调整依据

(一)上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规定,各定价区域一档、二档覆盖率(即一档、二档用户数量占居民用户数量的比例),按照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进行计算,凡是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中有一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必须于2021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2022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原则上2022年启动调整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原则上一档气量不低于400立方米/年、二档气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年。

(二)市区阶梯气量覆盖率情况。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我委于2021年7月对市区居民阶梯气量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进行调查(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调查结果显示,一档覆盖率为86.51%,二档覆盖率为97.64%,均符合国家规定。

对照省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我市应于2022年启动阶梯气量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

三、拟调整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本着“着眼未来、留足空间”的原则,对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进行调整。一档气量上限由300立方米扩大为400立方米,二档气量上限由900立方米扩大为1000立方米;超过1000立方米的为三档气量。考虑人口较多家庭的实际需求,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提供与该用气地址对应的有效《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向供气企业报备核增用气量。每增加1人,一档年用气量由原来增加60立方米调整为增加100立方米,二档年用气量由原来增加60立方米调整为增加150立方米。气量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气量,阶梯价格保持不变。

四、其他保障措施

(一)本着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原则,调整居民阶梯气量对燃气企业造成的影响,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不得向居民用户传导。

(二) 继续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为10立方米(每户每年免费使用120立方米)。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名单由各区(含市各功能区)民政部门、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燃气企业推送,燃气企业要定期向民政部门、总工会对接更新名单,根据名单主动对用户进行减免。

(三)燃气企业要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市区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来源丨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丨张晨红
责编丨陈驰骋
审核丨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