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近期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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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违法曝光

▷2020年11月28日16时16分许,韩某醉酒后驾驶苏NC732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玉带河路交叉口时,被宿迁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检测,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并移动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6日13时10分,王某驾驶苏NZL829号小型汽车在苏324线耿车街涉嫌酒驾,被宿迁交警二大队耿车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9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检测,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并移动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6日21时12分,王某驾驶苏NFR086号小型轿车在富康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以南200米处,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一大队巡逻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8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检测,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并移动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6日下午,宿迁交警二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宿探线9公里处开展酒驾整治工作,14时31分许,陈某驾驶无牌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被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检测,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并移动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6日16时05分,宿迁交警三大队巡逻一中队民警在宿豫区陆集镇幸福路叶店村路口处,开展“百日会战”交通违法查处工作时,对张某驾驶的鲁AL68B3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现场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宿迁市中医院采集血样待检,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并移动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5日21时许,宿迁交警三大队大兴中队民警处置辖区宿泗线与丁嘴镇府前路交叉路口一起财损交通事故警情时,发现当事一方驾驶苏NMX992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胡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移动车辆。目前,案件待处。
▷2020年11月24日14时14分许,万某驾驶苏NW605T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泗阳县西安路大桥处实施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泗阳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0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4日20时47分许,刘某醉酒后驾驶豫N3Y12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宿城区埠子镇河滨北路时,被宿迁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1日21时40分,宿迁交警三大队对王某驾驶的苏NZC201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现场经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宿迁市中医院提取血样待检,同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并移动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0日21时21分,王某驾驶苏N126B8号小型客车在宿黄线与蔡龙线交叉口实施了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宿迁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8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0日20时34分,赵某驾驶苏N0761S号普通三轮摩托车在宿黄线与蔡龙线交叉口,实施了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宿迁交警二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9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客车超员违法曝光

▷11月29日上午8时许,许某驾驶苏N751A9小型面包车实施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在新扬高速宿迁南收费站被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后检查车辆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许某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2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许某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责令其驳载消除超员违法行为。针对其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行为,依法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目前案件在处。
▷11月24日14时30分,李某在省道347龙河段驾驶苏NMX505号小型面包车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定载人7人,实载8人),被宿迁交警五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已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驳载消除安全隐患。
▷11月23日15时许,宿迁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新扬高速宿迁南收费站执勤时,对赵某驾驶的皖SPA895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核载五人,实载六人,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超过20%的违法行为,民警已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驳载消除安全隐患。
▷11月24日10时04分许,宿迁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查获一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王某驾驶苏NP136M小型轿车(核载6人,实载7人)实施了驾驶非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民警已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驳载消除安全隐患。
▷11月23日10时41分许,宿迁交警三大队民警在324省道153公里800米处,对宋某驾驶的苏NU2180号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属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民警已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驳载消除安全隐患。
▷11月23日9时42分许,宿迁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宿豫区王新线3公里800米处,对韩某驾驶的苏NDM359号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属于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民警已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驳载消除安全隐患。


货车严重超载违法曝光

▷11月27日10时许,宿迁交警三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在325省道与江山大道交叉路口南侧300米处开展“百日会战”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对陶某驾驶的鲁Q0F6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超载运输,经过磅,该车实测总质量113640千克,核定总质量49000千克,超载率131.91%,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6日13时00分,泗阳交警大队卡口中队民警查获一起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经查,刘某驾驶苏LK6902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343国道247公里300米处时涉嫌超载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过磅该车总重82.98吨,核定载质量31吨,超限率167.67%,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11月26日15时09分,付某驾驶皖M93593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泗阳县庄卢线时实施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泗阳交警城东中队民警查获,该车核定载质量为31吨,经过磅该车总质量为77.98吨,超载率为151%,属于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扣留了车辆目前,超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11月25日晚,宿迁交警三大队侍岭中队民警在235国道41公里处,开展“百日会战”集中统一夜查行动,22时50分许,对吴某驾驶的苏NCV751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涉嫌超载运输,经过磅,该车实测总质量77150千克,核定总质量31000千克,超载率148%,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4日上午,王某驾驶苏N8C016号自卸低速货车在洋北港城路实施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宿迁交警五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23日8时37分,宿迁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项王路与富康大道交叉口处执勤时,发现王某驾驶苏NH010W号轻型自卸货车,实施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曝光

为切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20年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五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禁止非标载人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能超过2人)。


海恩法则
在航空界有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交通安全事故同样如此,一次侥幸的交通违法可能不会引发交通事故,但两次、三次……N次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成为必然。
宿迁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交通违法,任何一次心存侥幸,都有可能带来车毁人亡的悲剧!
融媒体编辑:万蒙恩、王淼
审核:解秀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