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醒您:拒绝高利贷,防止“黄鼠狼给鸡拜年”

 
拒绝高利贷,防止“黄鼠狼给鸡拜年”

 

我们常说,千万不要碰高利贷,一不小心就会倾家荡产。

 

除了高利贷,伴随着“扫黑除恶“行动的进行,我们在新闻里常常听到的,就是套路贷。

 

 

那套路贷、高利贷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区别在哪里?

 

套路贷:

 

 

套路贷与高利贷从来就不是一回事,“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

 

 

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套路贷的司法定义。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套路贷的本质是套路,是骗。

 

诈骗性的套路贷,必须是一种欺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比如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等行为,让借款人无端受骗,在不知不觉中让借款人承担不应该负责的本金和利息,即存在行骗-受骗的行为过程。

 

 

这种行为被定义为诈骗性套路贷,涉嫌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高利贷:

 

 

所谓高利贷,就是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民事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公众针对“套路贷”“高利贷”应该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

 

“套路贷”“高利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 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 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范围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 录。一旦发生他认定的所谓的“违约”这种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进行骚扰、辱骂 、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