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宿豫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妨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期,公安机关依法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希望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遵法、守规,戮力同心、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近期涉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2021年7月26日,李某(男,户籍地扬州市广陵区)、张某(女,户籍地河南省唐河县)夫妻二人,从扬州市广陵区到宿迁市宿豫区顺河人家出租房屋内居住,次日到宿豫区润景苑项目部工地务工,二人及用工单位负责人未申报暂住人口登记,于2021年8月5日被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依法行政处罚。同时,区住建局对润景苑项目采取停工、停售、停网签、停监管资金拨付的处理措施。
案例2

2021年8月5日,高某(女,宿豫区曹集乡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其经营的煎饼店内放任人员聚集打牌,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8月5日依法对高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1年8月5日,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陆集派出所在街面巡查过程中发现陆集街道一门面房内有人赌博。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与赌博的葛某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疫要求、违规聚集、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仍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编造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违规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违法、违规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郑重提醒:请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告、通知的要求,积极响应区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增强防范意识,主动申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宿豫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来 源丨宿豫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辑丨王子龙
责 编丨陈驰骋
审 核丨凌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