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

近日,宿迁市制定出台《宿迁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提高决策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

《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实施情况提出较多意见等情况发生时,决策单位应当开展实施后评估。同时,《办法》还规定重大改革事项、对公民权利义务发生普遍影响或者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策执行满一年的,应当进行后评估;决策执行期限为五年以上的,还应当开展中期评估和终结评估。

决策后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的一致性,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决策实施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决策实施在公众中的认知度、满意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决策实施的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建议等方面。

决策后评估将按照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报告的程序实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决策执行的成本与效益分析,社会公众和决策利益相关主体的评价意见,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建议,评估结论等。评估报告将作为修改、中止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来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