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发出“交办单”,提高工作执行率。对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财政部门布置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各镇区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的,县财政局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交办单”,互相配合做好落实,提高工作的配合度和执行率。上半年,全县预决算公开、审计问题整改、专项资金以及债券申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等工作,县财政通过“交办单”有效提高各镇区各部门执行率。
二是适时发出“提示函”,提高支出到位率。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支出进度较慢、单位收支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发出提示函,督促单位及时做好整改。今年以来,对部分单位账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示相关单位规范做好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提高工作到位率。
三是预先发出“提醒函”,减少违规发生率。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央转移支付执行系统、县财政“大数据”平台、“阳光扶贫”等资金管理系统,发现单位“三公”经费以及津补贴发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提醒函”,提醒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组织 “回头看”,大大减少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四是定期发出“督查函”,提升财政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对省、市财政部门重点要求的重点工作,细分到各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采取按月考核、督查推进的方式,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对扶贫项目资金、中央特别国债项目实施、全县教育现代化项目等按月发出“督查函”进行专项督查,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特约通讯员 李周圣 封阿阳 李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