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为载体,以“财政宣传月”、法制广场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打造发展财政、民生财政、法治财政、和谐财政和文化财政。先后荣获全国财政“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连续十年获评省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被纳入省基层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领域试点单位。
一、创新管理思维 打造法治财政管理品牌
创新管理理念转变职能,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全力打造沭阳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品牌。
(一)强化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领导机构建设。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管理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创新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流程痕迹管理。通过探索途径、选准载体、创新内容等方式,把实施财政标准化管理作为自觉行动,牢固树立“法治在心中,行为不逾矩”观念,按照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把财政标准化管理要求融入到财政日常工作全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活动。出台了《沭阳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沭阳县财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沭阳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坚持县乡联动,利用公共传媒宣传、集中现场宣传日、编印发放宣传资料、“六进”活动、企业政策辅导等形式,将“财政宣传月”活动创新打造为财政普法宣传战略性品牌,促进各类财税政策在该县落地开花。在创新上下功夫、在实效上下功夫、在服务上下功夫,加强法治财政宣传教育,将财政支持供给侧改革和支持生态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作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普法活动,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财政、支持财政,全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和阳光财政的新名片、新形象。
二、创新管理程序 打造公开透明“阳光财政”
该局在工作中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程序意识,注重痕迹管理,全力防控涉法涉诉风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促进财政政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江苏省财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先拟定制发计划、制发前法律审查、制发后报送法规部门备案的程序,从制定的内容到文件的格式及用语的规范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核,实现文件制发程序和实质内容的标准化。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规范财政管理打牢制度基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原则,全面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化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认真执行《江苏省财政涉法涉诉管理办法》,明确案件办理流程,强化案件主体责任;善于借助外力,重大及重要的疑难案件还请县法制办专家和律师团队参与咨询论证,开展案情分析和案例研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应诉、谁负责制度,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重大行政决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起草、PPP项目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涉法涉诉风险给予专业咨询意见,避免涉法涉诉风险。
(三)构建法治财政大监督机制。该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该局牢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创新财政财务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将县乡财务系统与纪委、检察院对接联网,账务系统全部向其开放,实现监管联动,按照“纪检财联动、全程介入、不留死角”原则,对财政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被非法套取、挪用等职务犯罪的发生。深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将预算执行接入县人大监管系统,开通本级人大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综合查询系统,完成系统的预警、分析、服务等功能的建设,财政支出的每一笔钱都会实时受到县人大监控,进一步推动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化,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网络监督新机制。
三、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法治财政管理绩效
沭阳县财政局逐年修订完善《关于加强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附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采取综合考核与业务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科室、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进行考核。
一是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科室。对照省财政厅考核指标体系中列明的备查材料逐项阅读研究,细化任务分解,将指标要求提供的政策汇编、文件资料、图片材料等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并规定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并要求各科室对照管理要求“找短板、补短板”,找出差距,规范行为,降低风险。
二是修订财政部门内控制度。我局制定的《沭阳县预算指标管理控制制度》和《沭阳县财政资金拨付控制制度》,有效提高了预算指标管理和财政资金拨付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风险点得到有效控制。随着时间推移,新的形势发展有必要对已有内控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科学的控制方法,有效提高财政部门科学理财、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减少风险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建立预算调整报告和公开制度。根据《预算法》要求,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在大会举行时,向大会作关于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批准后的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网上公开。
通讯员 | 财政局 纪先洋 李长城
编辑 | 胡亦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