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烟草故事之以案说法】第三期:警惕网络销售卷烟

真实案件
 

2020年9月,某市专卖局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刘某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又在互联网以及自媒体上专门进行名烟名酒销售,以打开市场销售渠道。

 

法律法规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网络销售卷烟,无论是真品卷烟还是假冒伪劣卷烟均为非法行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互联网销售卷烟,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也不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香烟。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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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任何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

烟草专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