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长江商船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船清网打非”专项执法行动

9月24日,记者从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获悉,为加强商船管控,坚决遏制其非法捕捞,巩固和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我省将对长江商船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船清网打非”专项执法行动。

近期,长江禁捕执法检查发现,有不少商船携带渔网渔具,并趁机实施非法捕捞,严重扰乱禁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清网。沿江各级海事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优势,面向商船、码头开展长江禁捕宣传,通过高频播放、短信群发、微信推送、张贴通告、悬挂标语、登船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长江禁捕规定,讲清非法捕捞后果,提醒商船遵守禁捕规定,引导其自行开展检查,自行清理网具,强力营造“不能带网、不能捕捞”的专项清理整治氛围。

二、加强分工协作,落实职责任务。沿江公安、海事、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强化执法整治,依法严惩阻碍执法公务和涉渔违法犯罪;海事部门要压实船东等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商船、码头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清理渔网渔具,防止商船携带渔网渔具航行、停泊;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渔政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对商船携带禁用渔具渔法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罚。

三、全面开展排查,严格执法整治。各级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整治专项组要按照“全面覆盖、严格排查,不漏一艘,注重实效”的要求,统筹执法力量,迅速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船清网打非”专项行动,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对长江过往商船、码头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商船携带渔网渔具和非法捕捞行为。对发现携带常规渔网渔具的,要责令船主自行清理或封存,拒不整改的,依法收缴没收;对发现携带禁用渔网渔具的,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依法予以严格处罚;对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要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确保“商船清网打非”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和推广有效管用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反映执法工作亮点和清理整治效果的信息和图片,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将向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

来源丨交汇点
编辑丨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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