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烟草故事之以案说法】第四期:一万支(50条)!跨地(市)携带卷烟有限制!

真实案件:陆某超量携带卷烟卷烟案

A市陆某由于家中办喜事,需要准备大量卷烟,初步估计需要200 条。由于该卷烟在B市属于非畅销卷烟,市场存货充足,其坐大巴前往B市购买卷烟,携带至A市,并被当地烟草专卖局查获。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50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可见,从昌乐县以外的县、市、区购买200 条卷烟回家办喜事,虽没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其数额已超过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数量限额而触犯法律,应依法予以处罚。另外携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这个案件分享

小编有话说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

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

每人每次一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