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和认知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等规定,决定于2025年9月18日上午10时整至10时19分,在市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主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防空警报试鸣次序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3遍后停5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15遍后停5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一长声,鸣3分钟。

 

  届时,请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请市各新闻媒体做好活动宣传工作。

 

  特此公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编辑 | 侯宇

审核 | 驰骋

终审 | 王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