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的管放之间

 

 

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重磅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给上亿车主送来大礼包:价格基本只降不升,保障基本只增不减,服务基本只优不差,一心只为提升消费者体验,被业内评价为史上最大力度车险改革。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进入家庭进程不断提速,车险毫无争议地成为我国财产险的龙头险种,政府主管部门在不断调整的“管”与“放”中,进行着各种改革尝试。回首近二十年的摸索前行,车险业从亏损到盈利再到亏损再到盈利的历史脉络中,一路成长至近万亿元规模,其间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的改革,时至今日虽仍有不少痼疾尚未根除,但也积累起宝贵的经验。

 

改革第一阶段 (2001~2007年)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伴随着经济危机,严重通胀之后的通缩,消费需求大幅下滑,企业倒闭、扩张减速,大量国企工人再就业,中国保险业也出现了第一次“产能过剩”。单调固化且价格较高的车险保费,企业用车保险需求萎缩,车险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很多公司还没有信息化能力,倒签单在一些地区非常普遍,整顿和规划保险市场秩序也迫在眉睫。

 

2001年,中国保监会下发文件,“整顿和规范保险经营机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保险代理市场”;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订定、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次年,广东开始车险改革试点,随后中国保监会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2005年,保险主体快速膨胀,车险竞争迅速升温,在违规退费、高应收、高佣金等问题还未解决的情况下,行业经营形势迅速恶化,到2005年,持续的高速度、高投入,积累的问题和风险开始由点到面,逐步爆发。再次总结时,发现暴露的问题比2003年更多了,这也为后续的车险改革埋下了伏笔。

 

对于保险行业,2006年是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中国保监会发文,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对现行使用的车险产品费率进行调整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随后,《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正式颁布。

 

2007年4月1日,也标志着中国车险市场化改革第一阶段结束,改革派和市场派认为中国车险市场再次进入统颁条款、统颁费率时代;而大部分保险公司却长出了一口气,感觉终于“活过来了”。

 

 

►望闻问切:基本成功 体悟市场化

 

回顾第一阶段车险费改,国家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成为推动车险改革、调整方向的主要推动力。国家层面的全面改革,使生产力全面得到释放,保险主体的快速扩张也大幅提升了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盘活了市场,其中2006年的车险保费达到1107.87亿元,是2001年(421.72亿元)的2.6倍。

 

以车险改革前沿深圳为例分析,“统颁条款费率”并未出现车险费率大幅反弹,而是理性回归。从这一点看,消费者是受益的,多数保险公司也是受益的。但是,如果2006年不及时采取措施,任由费用水平进一步下降,必将导致全国车险业发展的全面崩盘。

 

车险费率大幅下降的受益者还有汽车行业,汽车行业发展与车险,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中国车市自从2002年天津夏利降价,引发中国车市进入私车普及的元年。私家汽车销量井喷,让初涉市场化的保险行业沐浴阳光,也消化了财险业大规模扩张的产能;相对的,2002~2003年开启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大幅降低了车险保费,也间接促进了新车普及,交强险制度实施,使全国各地区车险投保率不断提升。

 

这个阶段的改革被视作基本成功,改革的主要目的已达成,即在加入WTO初期阶段,保持了国有或民族保险业的主体地位;改革第一次让车险业更清晰地观察“市场”,思考市场和政策的关系;而改革最大的价值是充分暴露了保险业存在的问题,违规批退、应收、未决、虚列、欺诈等等都指向一个问题:经营数据不真实。这也就引发了2007~2015年车险改革的第二阶段。

 

改革第二阶段 (2007~2015年)

如果说第一阶段是发现问题的阶段,接下来的第二阶段就是解决问题的阶段。

 

车险信息化,从源头杜绝数据失真。解决“违规批退”等数据真实性问题的最佳办法就是“信息化、上平台”,让数据透明化,可监督。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文建设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确定了“四统一分”原则,即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接口、统一业务流程,分省建设。随着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违规批退”问题已基本杜绝。

 

“见费出单”,根治应收顽疾。2008年1月起,北京地区的车险销售率先实施“见费出单”。2009年1月1日,车险“见费出单”在全国实施,应收保费问题得到根治。

 

赔付保费挂钩,欺诈大幅下降。借助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09年多地陆续建立起商业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加大“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根据车辆过去的理赔记录,由车险信息平台统一计算费率浮动系数,真正实现费率高低与风险状况匹配。

 

由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数据,自动计算费率浮动,根除了以往保险公司手工调整无赔款折扣降费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一做法让高出险、高赔付客户无所遁形,通过伪造事故,进行多次小额事故欺诈的案件大幅下降,政策实施后,出险率大幅下降,保险公司利润回升,无出险优质用户也得到了公平的保费优惠。

 

还原真实承保数据。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保信”)成立,中国保险行业终于有了自己的行业信息平台。中保信成立后首先完善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借助2012年新行业条款实施,通过平台有效解决了承保数据不真实的问题。

 

推动信息化反欺诈。随着车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各类欺诈问题层出不穷,反欺诈是一项长期投入。2016年,全国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上线。以车险平台数据为依托,首次实现了保险行业内反欺诈信息共享交互,提供保险欺诈线索识别、欺诈风险预警、欺诈信息共享等功能。

 

与此同时,未决赔款数据失真问题得到解决;逐步缓释中介问题;亦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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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第一阶段主要暴露出四类问题:数据真实性、中介问题、产能问题和市场主体问题。显性问题背后是两个更根本的问题:一是保险行业管理能力严重滞后;二是保险产品实际风险与价格偏离,竞争手段单一,造成车险费用率高居不下。而2007~2015年,几乎解决了第一阶段车险改革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这一阶段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确实促进了车险快速发展,但“又快又好”发展的核心还是行业“内功”大幅提升。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认真解决问题,同时不忘前耻和费改初心,坚持深化改革。

 

回顾这一时期改革的成效,车险信息平台成为关键,也正是借助行业信息平台承载了几乎所有改革措施,这也使车险行业第一次认识到数字化的威力,以及信息化对建立透明、公平交易环境的价值。

 

第二阶段的车险改革再次让行业思考 “市场化”,第一阶段改革的教训说明没有节制的市场化后果不堪设想,第二阶段改革的调控措施说明方法得当,可以实现行业和消费者的多赢。所以,市场化利弊何在,这个冲突将在第三阶段的费改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发人深省。

 

改革第三阶段(2015~2020年)

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商车费改的帷幕。

 

一次费改计算公式“变脸”,2015年,费改正式实施,最主要是条款的变化,解决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行业车险再次盈利;2016年,费改全国推行,基本实现了全国平台的统一,促进了车险数据的统一,为后续费改深化打下了数据基础。

 

二次报出“地板价”,未能彻底改变商业车险的定价逻辑,消费者和保险公司虽然表面上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但产品同质化和费率持续“地板价”导致的低水平费用竞争依然存在。不过,2017年费率系数再次深度下调,开启阈值监管,为后来的“报行合一”的实施积累了经验。

 

三次费改报行合一,商车费改的效果相当显著,在“报行合一”的影响下,行业车险盈利额达到七年以来最高。费改后,最大的变化就是车险保费整体价格下降,消费者确实享受到了车险的价格优惠,同时车险开始进入盈利周期。

 

在三次费改同时,这一阶段车险行业还出现了一些显著的变化:互联网+兴起,保险加速网络化,互联网+车险市场化,让车险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互联网车险也引起了一些互联网巨头的关注,但在监管的控制下互联网车险市场热度有所冷却;保险科技崛起,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普及,云、大数据、AI等新技术应用,行业里也涌现出一批专注保险信息化、数据、风控、定价的技术型公司,中国保险业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有了质的飞跃,随之而来的是保险公司之间的差距正被逐步拉大。

 

►望闻问切:商车费改持续优化行业

 

这一阶段的费改进程包括了多方面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试点,但其主旨是一以贯之的。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企业更多地自主权,使得优质风险的客户可以享受更低的保费,促进市场用价格机制调整供需。费改使得定价依据更加科学、细致。同时,费改首次引入了车型系数,考虑不同车辆“零整比”差异所带来的后续维修成本的客观差异,是一个进步。而对于行业无赔款优待系数也进行了大幅调整,对于优质客户的折扣更低,对于高风险客户的费率上涨也更剧烈,这样使得风险定价的作用更加显著。

 

但是,五年三轮费改显然并不是改革的终点。从国际经验以及发展理念上来看,目前的费改依旧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我国监管的理念一向偏于稳健,费改也是按多个步骤逐步推行。对于行业在发展初期的保护是必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合理且重要的,但是过度保护实际上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相对于人身保险市场,财产险市场由于以短期险种为主,实际上风险更低,更适宜开展市场化的改革。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培养消费者的保险意识和素养,都难以一蹴而就,但终究需要积极探索和不断推进实践。也正因为如此,2020年新一轮车险改革向深水区的挺进,也更加值得期待。(部分观点参考分子实验室 刘扬)

 

他山之石:中外车险差异大 效率短板待补齐

 

 

自2009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坐拥全球第一大新车市场,伴随而来的是车险市场规模的与日俱增,并成为排在美国之后的全球第二大车险市场。不过,与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相比,国内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一直陷于市场虽大而盈利艰难的困局,除了监管体制的不同之外,中国与成熟市场的差异还体现在很多方面。

 

产品客制化差异。相较于中国,成熟市场的车险产品不仅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等核心保障,以及玻璃破碎险、驾驶人意外险、拖车服务险等附加保障,还根据特定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提供洗车、代驾、道路救援、海外旅游等丰富多彩的增值服务,该部分增值服务在计算保费时已经充分考虑,从而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

 

定价精细化差异。专注汽车安全行驶与大数据平台的北京睦合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炜文介绍,美国的费率厘定变量较多,包括车辆信息、车主信息和保险信息三大因素,其中车辆信息包括车型、车龄、使用频率和安全防盗配置状况等因子;车主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医疗状况和教育程度等因子;保险信息包括出险记录、理赔记录等因子。各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计风险评估系统,根据收集的客户信息,对客户风险进行评估,最终生成报价,收集的客户信息越齐全、越真实、越准确,定价也越科学、越公平、越合理。“美国特别关注从车+从人风险因子,而中国虽然从人因子也在增加,但基本上还是以从车为主,所以相对还是较为格式化和一刀切。”而成熟市场部分保险公司甚至还提供车险定制化服务,即由客户自行选择愿意支付的保费,进而提供相应的车险保障,满足不同客户深度定制化的需求。

 

保险科技水平差异。CCCIS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总经理侯恪介绍,中国车险行业长期以来的赔付率较低,但依然挣扎在盈亏平衡线上,而美国车险市场赔付率仍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仅以理赔环节为例,美国车险从报案到理赔需要4~5个环节,而中国相比之下则要多出3~4个环节,从业人数也是美国的数倍。这意味着美国市场使用了中国市场从业人数的零头,却做了比中国更多更有效率的工作,既赢得了利润,也回馈给了消费者更多实惠。这是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的差异所致,即背后保险科技运用深度的差异。

 

综合对比美国、德国、英国等车险市场可以发现,成熟市场的车险业还有几个共同之处,即车险市场完全细分,大大小小的车险公司各有专长、各有侧重;服务的无微不至,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最具人情味的服务,买车险甚至可以成为一件一劳永逸的事。与此同时,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之下,车险企业极度关注品牌和口碑效应,可以说真正意义上做到了“以客户为中心”。

 

“当然中国车险市场也有其独特优势,我们正在用成熟车险市场数倍的速度在成长,即将成为世界第一的汽车保有量和快速的技术更新,为我国车险市场的改良提供了优渥的土壤。如果国内车险市场能发挥善于学习的特质,完全可以避免其他市场走过的弯路,借由成熟的工具和经验,充分发挥出后发优势。”侯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