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一男子整理父亲遗物发现10颗子弹 悉数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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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是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武器,私自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也是违法行为。泗阳市民颜先生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10枚子弹,他该如何处置呢?

 

 

 

 

3月15日上午,颜先生急匆匆来到泗阳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称自己在家中发现两盒子弹,要上交公安机关。

 

市民 颜蔚然

当时我整理车库的时候发现一个塑料袋子,我想把它当垃圾扔掉,我提在手里感觉有点重,我就打开看一看,看到里面有两个牛皮做的小盒子,打开一看,里面有九颗小的子弹,一颗大的子弹,一共十颗。我后来想肯定是父亲以前在部队时候,当过兵的,所以遗留下来这些东西。

 

 

颜先生介绍,父亲年轻时曾在浙江温州当过兵,当时部队配备长枪和子弹用来巡逻,1982年父亲转业被分配到泗阳县检察院工作,这些子弹可能就是他当兵时留下来的。

 

泗阳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民警 杜岩

经过我们仔细检查,这十颗子弹保存相对完好,弹头和弹药都还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通过跟相关部门沟通,决定将这十颗子弹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销毁处理。

 

 

随后,民警对颜先生主动上交子弹的行为以及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给予肯定和赞扬。警方提醒,如果家中藏有或发现有被公安机关管制的枪支弹药,千万不能一丢了之,更不能私自藏匿,应及时上交给公安机关。对拒不上交的,一经查实,轻者将受到治安处罚,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泗阳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民警 杜岩

枪支弹药属于危爆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详情请收看21:10分宿迁综合频道《楚风夜话》

记者:泗阳融媒

融媒体编辑:万蒙恩 王淼

审核:解秀晴

终审:徐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