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批打击“黑气”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泗阳县临河镇

王某业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案

 

2023年5月9日,接群众举报,泗阳县临河派出所对临河居委会十组一居民住户进行安全检查,在其家中现场查获15kg液化气钢瓶34只,其中实瓶13只。经查,王某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5月9日,泗阳县公安局对王某业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立案调查。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6月7日,泗阳县公安局对王某业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泗阳县李口镇

孟某雷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案

 

2023年7月5日,接群众举报,泗阳县住建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对泗阳县李口镇孟某雷涉嫌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进行检查。在其家中查获非法经营、储存50kg装液化气钢瓶5只,其中实瓶2只;15kg液化气钢瓶23只,其中实瓶8只。经查,孟某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7月5日,泗阳县公安局对孟某雷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立案调查。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7月13日,泗阳县公安局对孟某雷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泗阳县爱园镇

胡某余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案

 

2023年7月18日,泗阳县应急管理局在泗阳县爱园镇王爱线路段检查发现,泗阳县爱园镇胡某余驾驶货车涉嫌非法运输、买卖液化石油气,现场查获50kg液化气钢瓶3只、15kg液化气钢瓶1只,其中实瓶2只。经查,胡某余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7月18日,泗阳县公安局对胡某余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立案调查。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9月15日,泗阳县公安局对胡某余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洋河新区郑楼镇陈圩居委会

云某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案

 

2023年7月6日,接群众举报,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对洋河新区郑楼镇陈圩居委会一居民住户进行安全检查,在其家中现场查获15kg液化气钢瓶16只(共计240kg)。经查,云某在未取得任何销售、储存资质情况下,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7月6日,市洋河新区公安分局对云某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立案调查。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8月31日,洋河新区公安分局对云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宿迁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