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解读 (第四期)

 

 

 

前面三期已经讲解了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八项措施,今日分享最后两项措施以及本措施中涉及到的人员范围和本措施的有效期。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

 

选树返乡创业就业典型
 

开展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评选活动,全市每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30个,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选树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30个,每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宣传返乡创业就业典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

本措施中的返乡人员,是指2020年1月1日(含)之后回宿创业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外出务工人员为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宿迁籍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为本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宿迁籍毕业生;退役军人为宿迁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本措施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