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九条政策措施。

一、优化用地供应政策。根据商品房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降低企业资金占用,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书面承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首次申请价格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合理确定整盘均价,备案规模由不低于5万㎡调整为不低于1万㎡。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在保持整盘均价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次申请备案楼栋的“一房一价”。新建装修住房价格纳入备案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装修住房销售价格。

三、支持缓缴涉房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限不超过3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缓缴期限自领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缓缴物业维修资金的,缓缴期限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前。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监管额度。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在预留确保完成本项目顺利交付使用的资金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优先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监管资金,保函额度不超过监管资金余额的30%。

五、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进一步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或参照公积金首付比例执行。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更好满足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宿迁本地购买住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5万元、10万元。加快公积金审批速度,缩短放款轮候周期,提高放款效率。

七、搭建棚改安置房团购平台。对棚改安置坚持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货币化安置。搭建中心城区棚改安置房市场化团购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与棚改主管部门签订团购平台协议,被征收人购买平台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不低于10%的让利优惠。

八、加大二手房交易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二手房贷款额度投放,满足房屋交易资金需求,拓宽改善性住房融资渠道。

九、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坚持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按“一事一议”原则攻坚化解问题楼盘,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未能如期开工和竣工的,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开工和竣工违约金可适当下调;延期交付的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不超过90日。

中心城区范围是指:一是东至宿新高速、新宿沭公路、杨舍路、合欢路、宿新公路、南华路、宿新高速,南至徐宿淮、宿新高速公路,西至省道250连线处,北至骆马湖、新沂河;二是市洋河新区北至古黄河,西至经十二路,南至徐淮盐高速,东至酒家路。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参照执行。           

 

2022年5月18日

来源:宿迁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