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濒危!男子盗采8.3万株野生春兰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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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珍稀野生植物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昨天,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开庭宣判一起非法贩卖野生春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嫌疑人被判刑。

 

上午10点,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姚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姚某今年38岁,湖北人,一直从事外卖员工作,由于家庭比较困难,他在网上看到有买卖兰花的生意,便有了去山上挖野生春兰进行贩卖的想法。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 叶林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间,被告人姚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野生兰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在湖北省恩施市盛家坝乡附近的山上采挖野生兰花,或者从当地村民收购采挖的野生兰花。

 

而事情的败露,还要从2023年说起。去年8月11日上午,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时,发现嫌疑人王某网购的野生春兰中,有8.3万株是姚某提供的,姚某系王某的上线,而姚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姚某当庭宣判。

 

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叶春花

 

认罪悔罪而且很诚恳,他非常积极愿意去修复生态环境,也深刻认识到了盗采,包括收购,包括出售兰花草对生态环境影响,他愿意把在公安机关缴纳的5000元保证金用于去修复生态环境。

 

据介绍,野生春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文化与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近些年,野生春兰的数量急剧减少,许多地方的野生兰花资源已经濒临枯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为了确认野生春兰的重要性,审查期间,公安机关联合检察院、法院一同前往大山深处勘察野生春兰被盗采的情况。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 叶林秀

 

本案的被告人姚某带我们一起去了山上,然后我们到山上去找,什么样才叫野生兰花,从寻找的过程中,我才慢慢地发现,野生兰花它的珍稀程度,确实是受到了威胁,它现在确实濒危,越来越珍稀。

 

庭审现场,还邀请了150多名同学进行旁听,希望以此类案例教育同学们,学会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 叶春花

 

通过我们很多年的普法宣传,包括进社区、进校园,大家基本上达成一个共识,我们身边的这些动物们是需要保护的,但是可能对植物这一块的保护观念还不够强,需要加强,通过这个案子其实也是零距离地进行了一个普法的宣传。

 

详情请收看21:10分宿迁综合频道《楚风夜话》

记者:陆鹏宇

融媒体编辑:万蒙恩 王淼

审核:解秀晴

终审:徐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