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市区这些区域烟花爆竹将全面禁燃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五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近期我市将出台《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禁燃时间等事项。

众所周知,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更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我市起草了《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并与近期出台实施。

一、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场所

禁燃区域

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场所: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50米范围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场所,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每日的二十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手机台编辑:洪洋

记者:孙安 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