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企业看过来,惠企政策申报指南来了!

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宿政发〔2020〕13号),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市直各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制定了申报指南。现发布如下:

一、加强金融支持

(一)政策内容

1、保障信贷供给。各银行机构要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入,2020年一季度实现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20%。有效保障涉及疫情防控领域的名单内企业(以下简称“名单内企业”)新增贷款需求。

2、降低融资成本。对名单内企业新发放贷款,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不低于10%,并予以信用贷款支持;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免除企业相关费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对企业到期贷款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加大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新增担保业务,降低反担保要求,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

3、提供快捷服务。全面推广“宿易贷”融资模式,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效,开发线上金融产品,提高融资便利度,及时推送财税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发挥信贷专员在服务银企精准对接中的积极作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全面开通特事特办等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4、用好政策资源。全力帮助企业争取财政金融政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满足名单内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低成本资金优势,有效满足我市疫情防控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落实江苏银行全省100亿元专项紧急融资额度,推动其他银行发放专项贷款。

5、加强保险保障。各保险机构应灵活采取线上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各项承保、保全、理赔等保险服务,适度下调保险费用。对因疫情受损的出险理赔企业,做到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合理确定赔付比例,努力实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二)申报流程

1、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目前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注册登录http://www.jsjrfw.com/,与金融机构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同时,平台设立“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绿色通道”,由金融机构线上发布优惠金融产品,为疫情受困企业提供全流程、全链条线上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最重要功能之一是为疫情受困企业提供转贷撮合服务,支持地方转贷公司开展线上转贷服务,缓解企业贷款到期周转难题。

2、银行机构电子渠道。目前,各银行机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均具备线上融资功能,支持疫情受困企业进行线上贷款申请、贷款提款、贷款还款等操作,有效保障疫情期间企业融资服务的便捷、快速和高效。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登陆相关银行网上银行或下载手机APP进行办理。

(三)联系人及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宪萍,84368029

人行宿迁中支:司海建,84313021

市银保监分局:李明磊,84313926

二、加强财政支持

(一)政策内容:加强重点企业扶持,对名单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新增设备投资的10%补贴;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给予升级改造投入的15%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对象:列入全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首批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2020年1月1日-4月30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或进行升级改造。其中技术改造投入为设备购置投入,升级改造投入包括设备购置、技术服务投入和信息系统、控制系统、试验、检测等软件支出。

(四)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投入证明材料:设备发票复印件、购置设备清单。

3、承诺书

同步开展线上申报,申报企业要在“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子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申报用户可加入QQ群:327223476咨询平台操作事宜)。

(五)申报程序:从即日起,企业可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属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信局。申报截止时间暂定2020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是否延迟)。相关附件下载网址:http://jmw.suqian.gov.cn。

(六)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周宇,84338545

市财政局:付金方,84363093

三、降低用工成本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1、政策内容:采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稳岗返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凡是通过信息化等方式核实满足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程序,企业无需申报,直接予以返还。

2、申报对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加失业保险企业。

3、申报条件:(1)企业稳岗返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具备“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且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并作出获得稳岗返还后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的。

4、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宿迁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宿迁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及相关承诺。

5、申报程序

(1)返还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无需申报,符合条件直接予以返还。

(2)返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提交申报材料(特殊情况可现场申报),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税务、总工会等部门联审后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申报全年受理。

6、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廖飞,12333、84359029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1、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2、申报对象:各类企业

3、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不在失信企业名单范围。

4、申报材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备案表》

5、申报程序

(1)线上申报。企业填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备案表》,并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信息化渠道发送至参保地人社部门。

(2)联合备案。人社部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第一时间将备案信息与税务、财政部门共享会商。

(3)快捷服务。人社部门及时将三部门会商结果电话告知申请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时间每月不超过当月底,2020年2-4月可一次性申报。

6、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刘少博,12333、84359521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减免企业税费

1、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2、申报对象:各类企业

3、申报条件: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4、申报材料

(1)涉税事项申请单;

(2)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

(3)所属期间财务报表;

(4)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①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②因不可抗力减免的,应提供所属期的相关受灾证据(书证、物证等)或其它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资料。

5、申报程序

(1)房产税

①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②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受理,经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③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及时通知纳税人并办理退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

①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②县级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受理,经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纳税人。

申报时间为法定申报期后。

6、联系人及电话

市税务局:施昌明,84387709

(二)延期缴纳税款

1、政策内容: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2、申报对象:各类企业

3、申报条件

(1)延期申报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②纳税人要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2)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申报材料

(1)延期申报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代理委托书

④代理人身份证件

(2)延期缴纳税款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代理委托书(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

④代理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时需提供)

⑤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存在缓缴金额10%以上大额支出的,还需提供交易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银行回单)

5、申报程序

(1)延期申报

①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②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批

③预缴税款

(2)延期缴纳税款

①企业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②办税服务厅受理、初审

③报省税务局审批

需要延期申报的,在申请延期的申报期限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6、联系人及电话

市税务局:项国强,84387692

(三)压缩退税时间

1、政策内容: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类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退税业务,精简报送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

2、申报对象:各类企业

3、申报条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投入,发生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类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等退税业务的,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至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的符合条件企业。

4、申报材料

①《退(抵)税申请表》

②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程序

(1)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审核—审批—出件 企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资源综合利用、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受理—出件 对因疫情防控不能及时至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的符合条件企业,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结。

 6、联系人及电话

市税务局:陈晓军,84387625

(四)减免企业房租

1、政策内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标准厂房、科技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工业企业,暂免3个月房租,之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减免。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用房对承租的工业企业予以房租减免。对为承租工业企业减免租金的社会资本建设的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2、政策兑现:此政策由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以及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直接通知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一次性减免3个月房租。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帮助协调推动房租减免。

3、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刘传明,84338543

市科技局:陈宏,84358662

(五)减免基本电费

1、政策内容:减免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疫情防控期间用户可按照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选择将2月份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为按容量计费或按实际最大需量计费的用户,可当月生效。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抗击疫情扩产企业,超过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收取,不加倍计收基本电费。

2、申报对象:两部制电价客户、超过合同容量的抗击疫情扩产企业。

3、申报条件

(1)办理暂停、减容、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业务;

(2)对因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需要超过合同容量生产的企业。

4、申报程序

(1)申请方式

方式一:企业在“网上国网APP”上提交暂停、减容、计费方式变更申请;

   方式二:电话、短信、微信方式联系企业分管用电检查员,并委托办理相关流程;

   方式三:企业至供电公司公司营业厅提交书面申请。

   推荐使用方式一、方式二进行申请。

(2)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流程后,在电费发行时根据企业申请、政府证明文件等材料进行相关核减及退补。

5、申报要求

宿迁供电公司前期已将相关政策告知了所有两部制电价用户,并办理了相应的业务流程,如有企业还有需要办理暂停及变更业务的,请于2月14日前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确保业务“当日申请,当日办结”。3月份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需提前申请。

 6、联系人及电话

宿迁供电公司:王玉华,84398252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宿迁市银保监分局

国网宿迁供电公司

2020年2月8日

附件:

全市疫情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

 

编辑: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