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预防】23个乡镇“一把手”职务犯罪背后,他们做了什么?


 沭阳县检察院走进乡镇街道,开展调研


    今年5月,沭阳县检察院根据三年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调研分析,结合本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大局,向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请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的全票通过。 

〔1〕

    近三年来,沭阳县检察院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7人,涉及财税、民政、计生及乡镇等多家单位,涉案金额近7000万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2015年,该院着手开展全市“一把手”职务犯罪风险研判工作。调研发现,涉案单位普遍存在着制度虚设、程序空转、监督虚位等现象。单靠检察机关的 “预防单兵”无法真正推动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

       对乡镇党委书记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直接推动了县委县政府修改“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五项硬性规定”以及“议事规则”等重要制度。

      《23个乡镇“一把手”职务犯罪频发需引起重视》被宿迁市委书记魏国强做重要批示,并推动市纪委出台《宿迁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八项制度》,市委组织部还于2016年初联合市委党校组织全市124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举办专题培训班。

      近日,《关于23名乡镇党委“一把手”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获评全国“百优年度报告”和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

〔2〕

       2015年8月,沭阳县检察院向县人大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时,将拟建立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开展预防工作的想法与县人大沟通,得到县人大鼎力支持,并在之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相关文件的起草。

       9月,该院与东南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就《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创新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出具有可复制和引领的“沭阳模式”,为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定(或者办法)提供蓝本,同时促进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立法;也为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国家层面制定或者完善反腐败立法提供参考文本。

        2016年5月18日,该院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请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办法》。与会人大代表全票通过。

  《办法》出台后,该县立即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起县属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场)、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参与的内外联动的预防工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县直单位及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其中,各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标考核权重分值提高到2分,由检察机关独立考核,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要想打造具有沭阳特色的沭检预防品牌,还需要不断转变预防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我们《办法》最‘新’的地方是建立了‘互联网+预防工作’模式。”检察长夏玮介绍道。

〔3〕

沭阳县地广人多,村镇较多。为便于工作开展,沭阳县检察院在胡集、庙头两个乡镇开设检察室,2014年,该院在两个检察室挂建“花乡清风大学生村官预防法律志愿服务者工作室”。

为进一步延伸预防触角,《办法》推行后,该院充分发挥一体两翼作用,会同两个检察室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法律服务志愿者预防工作制度。该制度要求每个乡镇(场、街道、新城)设立2至3名大学村村官作为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单位的廉政建设。

此外,该院在全县60余家县直单位设立不低于一名预防联络员,再结合“预防邮路”志愿者,目前,全县已共有80名预防联络员和98名大学生村官法律服务志愿者,真正做到了基层预防工作无死角。

(来源:沭阳检查发布)